7月16日,江苏省和陕西省相继发布了推动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这些政策从接入电网、能源消纳、项目管理以及并网等多个维度,提出了全新的规范和要求。值得注意的是,两省均明文规定,所有新建或已有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参与电网调峰。对于不具备调峰功能的项目,需进行相应的技术改造,以适应新的电网运行需求。这一举措旨在提升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进一步推动光伏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
日前,陕西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将分布式光伏项目类型明确分为地面分布式屋顶分布式光伏两大类。其中,地面分布式无论规模大小,全部纳入省级管理;屋顶分布式则分为户用自然人与工商业光伏两类,而户用屋顶租赁以及设备租赁则均纳入工商业(非自然人)光伏进行管理。
文件要求电网适度超前规划,提升分布式光伏接网条件,但与江苏省文件不同的是,红色接网受限区在电网承载能力未改善前暂缓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
需要重点强调的是,陕西省要求新建或存量光伏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功能,不具备该功能的则进行技术改造,在影响电网安全稳定时,调度机构可对项目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但与江苏省不同的是,存量项目改造由电网免费进行技术升级。
另外,陕西省要求户用租赁模式需明确“不得利用居民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不得转嫁金融风险”的相关条款,户用自然人模式则需提供光伏设备购置发票的相关信息以确保备案主体的一致性,并明确分布式光伏以交流侧容量备案的相关要求。
江苏省
根据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高质量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来看,未来将重点提升电网综合承载能力,到2025年分布式光伏接网能力将扩容至50GW以上,到2030年将不低于80GW。
在具体措施方面,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新能源消纳利用率条件,分布式光伏渗透率超过50%,则及时启动专项配电网规划工作。
与陕西省接网受限区域暂缓接入政策不同的是,江苏省当新建项目超过电网剩余可接网容量时,若能自愿承诺接受较低的利用率,也可经综合评估后有序安排接网,并按照自愿承诺的利用率严格接受电网调度运行。
在具体管理措施方面,则根据接网方式、项目规模对应的接网等级提出了不同的要求,鼓励分布式光伏投资企业开展分布式光伏“整村连片”规模化开发。
需要重点指出的是,江苏省分布式光伏项目同样要求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功能,在线参与电力系统调节。新建项目满足上述要求的同时,存量项目也需通过技术改造满足相关要求,不能改造的则通过配置新型储能等调峰能力的方式,公平承担电网调峰责任。2025年6月底前仍未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分布式光伏将纳入电网辅助服务分摊范围。
此外,在参与绿电交易以及储能配置方面也提出了有关要求,例如及时组织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常态化参与省内电力市场绿电交易,试点开展分布式光伏聚合参与省内绿电交易;鼓励分布式光伏投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配建或租赁分布式储能设施,并以聚合共建、租赁共享等模式集中统筹建设分布式电网侧储能等。
具体文件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