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光伏装机连年位列全球第一,光伏利好政策也是层出不穷。光伏应用场景多种多样,光伏+工业、光伏+建筑、光伏+农业、光伏+交通等“光伏+”应用融合发展,在多个领域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进程。
1月18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为“光伏+交通”指明了方向。文件提出,鼓励在交通枢纽场站以及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推动交通用能低碳多元发展,积极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车辆,稳步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推动内河船舶更多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降低交通工具能耗。
文件同时提出,实施“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其中包括近零碳交通示范区建设。选择条件成熟的生态功能区、工矿区、城镇、港区、机场、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场站等区域,建设近零碳交通示范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推广新能源交通运输工具。
对于在交通领域布局光伏,其实交通部门早有安排。2020年8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就曾提到,鼓励在服务区、边坡等公路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与市电等并网供电。
在交通领域布局光伏,地方政府也曾出台政策予以支持。2021年8月25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支持我省光伏发电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加大光伏发电在高速公路沿线设施及附属场地(互通区、枢纽区、边坡等)、铁路边坡及沿线设施、各类加油加气站、车棚、路灯杆等交通领域的应用。
2021年9月22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意见的通知,鼓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开展高速公路互通枢纽、服务区、收费站、隧道、边坡、城际铁路、工地工棚等场景的分布式光伏应用建设。
2021年10月,作为我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的“1”和“N”中为首的政策,《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相继发布,文件提出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还被列入“碳达峰十大行动”。
2022年1月4日,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其中的主要任务就包括助力“智能光伏交通”在内的各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光伏+交通”等融合发展项目推广应用,推动交通领域光伏电站及充电桩示范建设。坚持充分论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的原则,鼓励光伏发电在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公路边坡、公路隧道、公交货运场站、港口码头、航标等导助航设施、码头趸船、海岛工作站点等领域的应用。
在这些政策的鼓励下,一些地方在“光伏+交通”上进行了实践。2021年10月,杭金衢高速公路新岭隧道分布式光伏项目顺利完成并网送电,标志着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杭州南管理中心首个“光伏+高速公路”项目圆满完成。据了解,杭金衢高速是浙江省内最繁忙的高速之一,新岭隧道更是这条大动脉的咽喉,此次新岭隧道光伏发电项目与周边环境相结合,利用新岭隧道空闲地面安装分布式发电系统。
2021年年底,全国首个高速公路边坡光伏试验项目在山东高速集团荣乌高速荣成至文登段成功并网。该项目建设中首次引入重量轻、可折弯的柔性组件,将为高速公路边坡光伏建设提供科研基础和数据支撑,推动高速公路边坡光伏项目建设标准规范的制定,助力山东省交通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的产业,而光伏产业是基于半导体技术和新能源需求而融合发展、快速兴起的朝阳产业,两者的有效结合,将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让交通更加环保、出行更加低碳。
当更多形式的“光伏+”综合应用实现融合发展时,将出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有效满足多场景大规模应用需求,从而在各领域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