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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陕西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4 来源:admin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陕西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能新能源〔2021〕95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为持续推进我省风电、光伏发电健康快速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1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争性配置确定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根据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非化石能源消费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占比目标,结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和可再生能源接入消纳等情况,经商相关部门,确定2021年新增保障性并网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为600万千瓦。为保障市级权限,落实项目责任,本次按照1200万千瓦的建设规模申报(各市申报规模详见附件1),省级依据竞争配置办法(详见附件2)确定600万千瓦纳入2021年年度实施方案。符合申报要求的非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直接纳入2021年保障并网性规模,但应于纳入建设方案后1年内全容量建成并网。

  二、加快存量项目和新增项目建设。“十三五”分散式风电、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2019-2020年竞价未建成转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各市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并网发电,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及时清理废止。纳入本年度保障性新增并网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22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风电项目应在2023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全容量建成并网的取消保障性并网资格,建设单位2年内不得参与我省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

  三、简化接网手续做好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电网企业要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配套电网的规划建设、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确保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保障性并网项目“能并尽并”;要统筹做好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的统一规划,考虑规划整体性和运行需要,优先由电网企业承建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满足可再生能源并网需求,确保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对建设有困难或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经双方协商,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回购。

  四、加强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报送要求,各市要组织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企业按月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对未按要求报送项目信息的企业,酌情减扣下一年度竞争性配置得分。

  五、时间安排与报送要求。各市参照省级竞争配置办法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按照所分配的申报规模,填写申报信息表(详见附件3),于8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我委。我委将聘请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综合确定我省2021年保障性并网项目。


  

  附件:1.陕西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各市申报规模表;2.陕西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办法.docx

  附件3.2021年陕西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信息表.xlsx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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